“抹茶不给注册了么?”这或许是不少茶饮品牌、食品生产商乃至消费者心中的一个疑问,当我们走进一家奶茶店,点一杯“抹茶拿铁”;当我们购买一盒“抹味千子”,似乎“抹茶”早已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,在商标注册的领域,“抹茶”这两个字却似乎掀起了一场不小的波澜。

“抹茶”商标注册的“拦路虎”

“抹茶”并非不能注册,而是其注册难度远超许多人的想象,核心问题在于,“抹茶”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主要原料名称,这直接触及了商标注册的“禁区”。

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,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这意味着,如果一个商标仅仅描述了产品本身是什么,而不是用来区分不同生产者的来源,那么它就缺乏显著性,难以获得注册专用权。

“抹茶”作为一种特定的绿茶制品,其名称直接指向了产品的原料和加工工艺,如果某一商家试图将“抹茶”二字单独注册为商标,用在茶叶或相关食品上,商标局很可能会认为其缺乏显著性,仅仅是对商品原料的直接描述,从而驳回注册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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