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,虚拟货币挖矿作为产业链上游的基础环节,始终处于舆论与法律的风口浪尖,从“挖矿禁令”的出台到各地对挖矿行为的专项整治,再到司法实践中对“虚拟货币挖矿罪名”的认定与适用,这一领域逐渐成为法律关注的焦点,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,梳理虚拟货币挖矿可能涉及的罪名、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,以及从业者的合规边界。

虚拟货币挖矿的法律定位:从“灰色地带”到“被禁止行为”

虚拟货币挖矿本质是通过计算机算力参与加密货币网络运算,以获取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,在我国,这一行为的法律定位经历了从“默许存在”到“全面禁止”的转变。

2021年9月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,明确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属于“落后产业”,要求“全面整治虚拟货币‘挖矿’活动,严禁新增产能,坚决淘汰存量”,随后,多地将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挖矿,这一政策定性为后续司法实践对挖矿行为“入罪”提供了基础依据——即挖矿不仅违反产业政策,更可能触及刑法红线。

虚拟货币挖矿可能涉及的罪名:以“非法经营罪”为核心

在司法实践中,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主要被认定为“非法经营罪”,部分案件可能涉及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“诈骗罪”等。“非法经营罪”是最常见的适用罪名。

非法经营罪:政策与法律的衔接
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,虚拟货币挖矿被认定为“非法经营罪”的核心逻辑在于:

  • 违反国家规定:如前所述,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将挖矿活动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并要求全面整治,这符合《刑法》中“国家规定”的范畴(国务院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)。
  • 扰乱市场秩序:挖矿活动消耗大量电力资源(据国家能源局数据,2021年我国虚拟货币挖矿年耗电量约1500亿千瓦时,超过一些省份全年用电总量),与我国“双碳”目标相悖;挖矿产生的虚拟货币可能成为洗钱、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工具,扰乱金融管理秩序。
  • 情节严重:司法实践中,若挖矿规模较大(如矿场数量、矿机数量、涉案金额较高)、造成严重资源浪费或环境污染,或以挖矿为名实施其他违法犯罪(如窃电、集资诈骗),则可能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。 随机配图